内药采中心字﹝2021﹞55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号)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扩大改革成效,保障中选药品供应,我区定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续约工作座谈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工作要求
(一)续约原则。在确保临床用药有序衔接、中选药品价格合理和供应稳定的原则上,开展本次续约工作,约定量为2021年各医疗机构上报需求量,供应价格为原中选价格。原则上超出约定量部分仍按照中选价格供应。
(二)续约方式。采取面对面协商的方式开展本次续约工作。中选企业为1家的药品如继续续约需携带《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内蒙古)中选药品续约供应承诺书》(详见附件1),中选企业为2家及以上的需携带《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内蒙古)中选药品供应保障承诺书》(见附件2)参会,会议现场递交盖章原件。
(三)续约周期。原则上为1年。
二、会议安排
(一)会议内容。
1.介绍中选药品第一个采购年度全区供应、配送和结算情况及中选药品第二个采购年度需求,交流中选药品供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第二个采购年度中选药品采购、供应和结算工作的有序开展。
2.中选企业介绍中选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和续约后在我区供应配送的工作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库存,保障全区中选药品及时足量供应。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21年4月1日上午9:30-12:00。
会议地点:内蒙古春雪四季酒店(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路南马神庙街30号)。
(三)参会人员。
1.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盟市医疗保障局和部分医疗机构相关人员。
2.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分别派主要负责人及被授权人1-2名参会。
三、其他事项
1.请相关中选生产企业于2021年3月29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以生产企业为单位汇总报送指定邮箱。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洁丽 0471-4966290
酒店联系电话: 0471-6370183
邮箱地址:nmgypcg@VIP.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