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6号)要求,落实《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中选药品平台采购的具体措施》(鲁公资交综字〔2019〕5号),为保障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我省按计划落地实施,现就山东中选供应产品建立配送关系和未挂网产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配送关系
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东中选供应产品已在山东省平台挂网的相关企业,请与医疗机构于2021年9月24日前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新挂网产品公布后及时建立配送关系。
二、申报产品范围
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东中选供应产品未在平台挂网的或其多包装产品未在平台挂网的。
三、申报方式
属于本次申报范围内的未挂网产品,按新增产品申报要求通过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http://117.73.254.238:9000/sso/login.html)-“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点击“新增”-信用承诺后-“产品类别”-选择“挂网药品”,进行申报。
四、申报时间
2021年9月17日-2021年9月18日
五、公示及质疑
申报结束后,即对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新产品挂网公示”-在相应产品点击“质疑”,提交质疑材料。质疑内容反馈到被质疑企业后,被质疑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澄清,否则,视同认可质疑。质疑企业须在被质疑企业澄清3个工作日内对澄清内容做出认可与否的判断,否则,视同认可澄清。
公示期结束,符合要求的产品直接挂网。
六、申报要求
1.多包装产品作为独立产品申报,产品价格以中选供应产品价格为基数按差比价规则计算确定。
2.完善已挂网产品的基础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剂型、规格、包装、包材等),确保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效文件(如注册批件、补充批件等)一致。
提示: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东中选供应产品见《关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http://www.yyzbsw.sh.cn/gjsdcg/2021/06/28/10117.shtml)。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