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
根据《200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限价品种专家评审目录》评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评审专家对《限价品种专家评审目录》进行投票评审。评审未通过的品种,自动淘汰;评审通过的品种,由评审专家制定限价参考价。
2、生产商根据专家制定的参考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竞价报价系统进行价格调整。网上价格谈判共两次,具体事宜网上另行通知。
3、请各相关生产商在5月8日-10日期间,密切留意本网站通知,并及时进行价格调整,生产商未对相应品种进行价格调整的,视为放弃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