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 近日,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食药局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11〕273号),办法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四川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采购省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中标药品。目前,该平台的采购交易等功能正在完善中,为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cwst.gov.cn:7101/jiaoyi/UserLogin.aspx)目前只提供中标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查询中标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联系方式2项功能,其采购交易、监督管理等功能正在完善和测试中,预计5月底投入使用。 二、过渡期内各基层医疗机构暂时通过四川省基层医疗机构药械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scwst.gov.cn/scbidjc/index.aspx)采购基本药物。具体操作手册在四川省基层医疗机构药械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scwst.gov.cn/scbidjc/index.aspx)用户登录窗口下方,点击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网上操作手册即可查阅(包括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操作流程及阳光积分申报流程)。 三、在过渡期内各基层医疗机构若采购不到药品,请及时与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8-86131165;若平台在使用过程中有问题,请咨询028-86156029。 四、各市(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尽快将此通知转发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基本药物上网采购工作。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