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企业:
按照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卫规财发〔2009〕7号),卫生部、国纠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的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经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拟于近期开展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请有意参加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活动的各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按照《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企业模版》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并积极参与。具体工作安排,敬请随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
特此公告。
附件: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企业模板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