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市药品阳光采购全面进入价格信息日常动态联动流程,采购平台将按照价格信息联动原则,对企业申报、更新或质疑的价格信息分批进行日常处理。联动流程主要包括公示质疑、初审核实、企业澄清、复审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之后,企业可根据联动结果进行日常申报承诺价等操作。
按照上述流程,现就启动本批全国最低价信息公示,接受公开质疑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质疑时间:
2019年8月7日9:00至8月12日9:00。
二、公示产品范围:
截至2019年7月31日申报或更新全国最低价信息的竞价谈判目录药品(含新增挂网入库药品和原有其他在用数据库药品)。
三、平台操作方式:
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选择“资审系统-公示及质疑-价格信息公示及质疑”,对其他企业申报或更新的产品全国最低价信息进行查看或质疑。
四、提交资料要求:
企业应如实进行申报、更新、质疑价格信息并举证。为避免无法核实造成申报、更新、质疑无效的情况,企业举证须提交价格信息所涉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主管部门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撤/废标证明、调价证明文件等)、完整的官网截屏、可查询结果的官网地址或官方平台登录的用户名密码等。上传的图片资料要求完整清晰可辨别。如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单独陈述,要求事实清楚,说明背景原因、过程、结论及申请的事项内容,并说明执行项目所属年度、省份、项目名称、执行日期。
五、其他说明:
对于采购平台中被其他企业日常质疑的产品,经核实质疑有效的,将在下一环节推送给被质疑企业进行澄清。
后续流程将在阳光采购平台以通知形式发布,请及时关注。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