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药品网上采购系统现已运行两个半月的时间,整体运行情况良好。为保证我市药品采购工作的网上操作更加方便快捷,现我中心完善“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药品网上采购系统”的部分应用功能,具体内容如下:
一、医疗机构
1、药品信息综合查询:
因企业多次申请对中标品种相关信息进行调整,为方便医疗机构及时便捷的了解准确的药品信息,新增所有中标药品的信息查询功能。医疗机构所属账号可以在“信息查询-采购药品查询”中查看到中心系统内的全部中标品种。
2、完善退货管理:
为保证系统中退货过程的信息准确,医疗机构在填写药品退货单时,需填写该品种的批号。
二、配送企业
1、完善退货管理:
为保证系统中退货过程的信息准确,配送企业在对医院的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后,需填写该退货品种的退货发票号信息。
2、完善发票信息系统:
由于存在不同年份的发票信息其序列号相同的情况,中心对发票信息系统进行完善。在制作随货单、补填发票号等操作中,填写发票信息时需完善该发票序列号的所属年份。
3、完善补填发票号功能:
为解决配送企业在制作随货单的过程中填写的发票号信息有误的情况,在配送企业的“发票管理”中,可以对所有的发票信息进行管理(包括制作随货单中填写以及通过补填发票号功能创建的发票信息)。
欢迎各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继续向我中心反馈对新系统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会认真梳理汇总,尽快调整,以满足各方使用需求。
对各方给予我中心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