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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6年广东省新一轮医疗机构药

发布时间: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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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冠疫情相关药品平台采购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63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采购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3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药品采购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对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开通挂网绿色通道,现就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药品挂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中涉及的相关药品(见附件1),省平台已挂网的药品除外。

二、申报材料

(一)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药品价格信息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和Excel电子表格,模板见附件2);

(二)价格信息申报承诺函(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模板见附件3)。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请相关企业下载上述申报资料模板,按要求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其中价格信息申报表Excel电子表格需与PDF文件内容保持一致),通过电子邮件(指定邮箱:jiaoyibu@gdmede.com.cn)进行申报,邮件名格式: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申报+报名企业名称+申报药品名称。

(二)相关药品需有省平台药交ID后方能进行申报,如企业产品此前未在省平台报名的请先按要求进行产品新增报名,具体报名要求及材料详见附件4。

(三)企业产品新增申请审核通过后(即获得药交ID)可先进行申报,同时请按照要求维护产品信息及提交送审,审核通过产品生效后即可进行配送关系指定。生产企业应保证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

(四)我中心将根据企业的具体申报情况,对申报药品信息进行汇总并开放查看,具体请留意药品交易系统首页相关公告。

四、挂网方式

符合条件的合格申报药品,按企业申报的全国其他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和广东省最低交易价格的低值作为挂网价格予以挂网,医疗机构可通过药品交易系统“疫情采购绿色通道”进行采购。

五、其他要求

(一)通过绿色通道挂网的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的挂网时间根据疫情形势进行调整,疫情平稳后绿色通道将关闭,该部分药品视情况予以调整或撤销。

(二)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生产企业应积极响应医疗机构发起的合同签订等工作,并组织做好货源调配和配送工作,保障医疗机构用药需求。

(三)请企业严格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如实申报价格信息,如发现企业存在虚报、漏报、错报、瞒报价格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负。

六、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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