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2012年9月21日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精神,现对我省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涉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669批次铬超标胶囊剂的企业及其品种,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对暂停公告、公示涉及铬超标胶囊剂的品规,企业依法申请复验合格的(中检院或省级药品检验机构),予以公告。
二、对其他涉及铬超标胶囊剂品规的企业,经整改合格,由企业向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提出整改报告,并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整改合格证明,除铬超标胶囊剂品规,其他被暂停公告、公示的品规予以公告。
三、铬超标胶囊剂品规取消本次中标资格。
请相关企业于2012年9月29日12时前,将以上相关资料交我中心受理大厅。
企业咨询电话:029-63329651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