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医用耗材企业:
按照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总体安排,中心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网上递交承诺书的通知》,要求相关企业于2021年1月5日-31日网上递交信用承诺书。近期,接到部分企业咨询,现就有关问题统一说明如下:
一、关于递交范围
参与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所有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即已注册用户名的企业),无论是否有产品挂网均需递交。
包括在医用耗材未入库端口开放期自行注册的医用耗材生产(代理)企业。
自行领取直配账号的企业,仅需以投标企业身份递交承诺书,无需以直配账号重复递交。
二、关于审核状态
已完成承诺书网上递交的企业,请关注审核状态。
由于递交承诺书涉及的企业较多,中心将按照递交顺序陆续审核,如尚未审核,请耐心等待。如果审核未通过,请根据未通过原因和有关要求,及时修正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