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医药采购工作机构,各级医疗机构: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3〕232号),按照《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联席办〔2009〕5号)有关规定,降低磺苄西林钠粉针等771个中标药品价格(详见附件)。
请各级医疗机构认真核对,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中标价格。凡未经国家和省发改委公布剂型、规格、包装的药品价格,不能作为在我省销售的政策依据。
附件:调整药品中标价格一览表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