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299号
有关药品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我中心《关于开展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参与的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维护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3日-1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质疑信息。
请企业认真核对供应清单产品信息与维护的产品信息是否一致,产品代码是否有误。
未进行药品信息维护的厂家请务必在公示期内维护好信息,并将产品代码在申投诉子系统提交质疑信息,否则将影响中选药品的执行。
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产品将进行增补挂网、中选身份标识。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