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门诊部: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试行)》(豫医改办【2017】1号)的通知,根据《关于印发郏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郏医改办【2017】5号)的精神,制定郏县中医院“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2017年12月30日起执行。
郏县中医院“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一、两票制及实施目的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推行“两票制”可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净化流通环境、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
二、领导组织
为保障我院“两票制”的顺利实施,成立郏县中医院实施“两票制”领导小组。
组长:林宪军
副组长:白和平
成员:田晓峰 姬会婵 贾春燕 黄明超
王慧利 张恩军 张龙涛 贾艳会
下设办公室。田晓峰任办公室主任,和姬会婵一同负责“两票制”实施日常工作。张龙涛、贾艳会负责暂不执行“两票制”的药品目录审核,王慧利负责药品验收,贾春燕、黄明超负责“两票制”施行的审核监督管理工作,张恩军负责发票手续审核是否符合新的相关财务规定。
三、郏县中医院“两票制”实施时间。
根据(郏医改办【2017】5号)文件要求,我院与2017年12月30日起,施行药品采购“两票制”
四、郏县中医院实施“两票制”的相关规定
1、自2017年12月30日起,我院药品采购验收施行“两票制”。药库在验收药品时,药品配送企业商提供自己的产品发票外,还必须提供生产企业(含郏医改办【2017】5号规定符合要求的企业)向配送企业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的公章。复印件的真伪的责任由配送公司负责。
2、根据相关规定,为保障临床供应,短缺药品、临床必须且使用量小的药品,可暂不实行“两票制”。上述药品的目录,由药剂科、医务科、护理部联合制定审核。并且根据临床需求,及时调整不执行两票制的目录。确定后在网上备案,并上报卫计委备案。我院暂不执行“两票制”的药品目录附后。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4、药库在验收执行“两票制”药品时,除了正常的验收内容外,必须验查生产厂家向配送企业开具的加盖红章发票复印件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每种药品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
5、和我院签订配送关系的药品经营企业、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时,必须将执行“两票制”的内容写进合同。配送行为符合郏医改办【2017】5号文件要求。
附件:郏县中医院暂不执行两票制药物目录中医院构暂不执行“两票制”药品目录.xls
郏县中医院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