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做好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7]3号文件要求,经通辽市药采办按照药品备案采购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报药品和生产企业的资质材料进行了核验,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2018年12月22日-----12月28日
二、申(投)诉电话:0475-8266648
三、公示单位:通辽市药械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公示要求
1、如有情况反应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受理意见单位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公开的问题,将认真调查核实。
特此公示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