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小组和专家小组会议制定的原则,按照药品集中采购变更事项工作流程,对部分中标成交药品信息进行变更调整,结果公示如下:
一、对《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见附件1)。其中涉及区县社区零差率以外的药品,同步修订。
二、对《北京市社区零差率药品目录》中标成交药品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见附件2)。
三、将部分临床短缺血液制品等符合挂网要求药品纳入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网上采购(见附件3)。
四、调整部分中标品种价格及恢复网上采购 (见附件4) 。其中涉及区县社区零差率以外的药品,同步修订。
五、停止部分药品网上采购(见附件5)。其中涉及区县社区零差率以外的药品,同步修订。
六、对部分配送企业名称进行了调整:
1.北京京卫国康医药有限公司更名为华润国康(北京)医药有限公司;
2.北京普仁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变更为华润普仁鸿(北京)医药有限公司;
3.北京新龙药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华润新龙(北京)医药有限公司;
4.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其分公司名称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分公司、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陶然分公司、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亦同时分别变更为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经营分公司、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陶然分公司、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药品分公司,社区零差率项目亦同时变更)
七、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10】104号)要求,“采购药品前,应验证供应商及相关产品证照,并严格药品入库登记、检查制度”。对于采购周期内已公示变更企业及产品相关信息的新旧药品,在系统调整或产品替换过渡期内的采购或销售按照药监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做好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修订《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内容列表
2、修订《北京市社区零差率药品目录》部分内容列表
3、纳入网上交易系统品种列表
4、调整部分产品价格及恢复网采列表
5、停止网上采购品种列表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三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