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挂网药品医保属性标识变动信息予以公示,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挂网药品医保属性发生变动的药品清单。
二、公示时间
2019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
三、相关要求
(一)医保属性未发生变化的挂网药品不进行公示。企业如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诉材料及相关证明加盖企业公章后,由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递交至自治区药采中心。
(二)企业须递交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见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3),申(投)诉药品信息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4)。
(三)审核处理结果,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进行公布。
(四)受理时间:2019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17时(9:00~12:00,14:30~17:00)
受理地址: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1-4919735(资料受理) 业务电话:0471-493063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挂网药品医保属性标识信息变动清单.xls
2.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docx
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
4.药品信息汇总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