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配送商:
200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配送商报名及配送区域的确认工作已结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公布通过资质审核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配送商名单及配送区域(附件1)。请各生产商根据配送商所确认的区域选择配送商进行入围品种配送。
二、自行配送生产商(附件2)可对其入围品种进行自行配送,其他生产商的入围品种不得委托自行配送生产商进行配送。
附件1:《通过资质审核的配送商及配送区域确认表》
附件2:《自行配送生产商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