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2年第3期国家药品质量公告(总第91期)》涉及我省基本药物中标药品和集中上网采购的药品,根据《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一)和《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二)相关条款,进行如下管理:
一、对基本药物中标药品:山东山大康诺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口服补液盐Ⅱ(13.95g),取消其中标资格,该品种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并对该企业列入“黑名单”。
二、对集中上网限价采购的基本药物:峨眉山通惠制药有限公司、哈药集团三精加滨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法莫替丁(20mg),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唑林钠(0.5g(C14H14N8O4S3计))取消基本药物集中上网采购资格,且上述品种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四川省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
三、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唑林钠(0.5g(C14H14N8O4S3计))有两批次产品被抽验不合格,给予该企业不良记录一次。
请各市州药招办尽快将该通知转发所辖医疗机构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