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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转发《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云南省公立医院基础输液集中挂网采购方案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云南省公立医院基础输液

发布时间: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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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转发《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云南省公立医院基础输液集中挂网采购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27日 所属项目: 2018年云南省集中挂网采购(基础输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 号)精神,依据《云南省公立医院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云卫药政发【2015】6号),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采购方案。

一、基本原则

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策的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坚持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二、适用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其他非公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基础输液集中采购。

三、采购目录(见附件)

四、采购周期

原则上一年一次,根据相关政策可进行调整。

五、挂网要求

资质审核合格,满足价格申报要求的产品可挂网交易。具体如下:

(一)资质审核

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对申报资料的完整、合理性等进行形式审查。资料审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药品标准、药品批准证明等材料的审核;省物价局负责指导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对价格证明文件的审核;省工商局负责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的审核;其它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申报资料和数据的审核。

企业要对所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的,经核实无误后,取消挂网资格,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

(二)价格申报

1.企业申报挂网的基础输液产品(对应到通用名、剂型、规格、包材)需提供全国最低三省的平均价(包括省级中标价或挂网价)作为挂网价,不足三个省份的,按其中的最低价挂网,无全国中标价的产品暂不挂网。申报的价格应为医疗机构可直接采购的省级统一交易价格,不包括需议价或议价后产生的价格企业申报的价格公开公示,企业之间能相互查询和监督。

2.挂网价不得高于云南省上一轮基础输液(基药)中标产品(对应到通用名、剂型、规格、包材)的最高价,且为议价的最高限价。

(三)包材分类

按照《云南省公立医院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分组规则,分为玻瓶组、塑瓶组、软袋组、直立式软袋组。

六、议价方式

(一)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参考基础输液生产企业申报的挂网价进行议价。

(二)基层医疗机构不议价,按基础输液生产企业申报的挂网价直接采购。

七、动态调整

挂网的基础输液产品,企业应同意接受价格联动和动态调整。对于已经挂网的基础输液,有3个及以上地州的公立医院议价成功,并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有完整交易记录的基础输液生产企业可自行申请价格联动,按议定价格的最低价在全省挂网交易。挂网价格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企业应每半年按要求申报价格,有变动的须进行调整,不执行调整的取消挂网资格。

八、公布与执行

(一)本方案由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补充公告(通知)方式发布,与本方案有同等效力。

(二)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附件一: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云南省公立医院基础输液集中挂网采购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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