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申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施方案》,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采购平台)药品申报企业应及时完成平台药品在国家医保局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的维护入库工作,及时完成阳光采购平台药品国家医保编码的维护工作,无国家医保编码的产品将影响后期挂网交易、医保报销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医保局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维护入库
对于未完成国家医保局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维护入库,即尚无国家医保编码的阳光采购平台已注册药品,其申报企业应尽快完成维护入库工作,生成国家医保编码。具体操作方式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药品、医用耗材产品信息维护的通知》(此处链接http://code.nhsa.gov.cn:8000/toDetail.htmlinfoId=5540&CatalogId=2)要求执行。
二、阳光采购平台国家医保编码维护
对于已有国家医保编码的阳光采购平台已注册药品,其申报企业应在阳光采购平台维护药品的国家医保编码;请企业认真核对阳光采购平台本企业已注册产品的国家医保编码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如有误请及时更新,以免影响后续工作。
国家医保编码以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此处链接http://code.nhsa.gov.cn:8000/search.htmlsysflag=1006)界面查询结果为准。编码维护的操作方式参照《阳光采购平台药品国家医保编码维护操作手册》(见附件1)。新注册产品的国家医保编码随产品注册流程同步维护,操作方式参照《药品阳光采购数据库新增产品注册操作手册》(见附件2)。
三、注射剂类产品的编码维护
对于注射剂类产品,如在国家编码标准数据库中同时存在单支包装和多支包装的产品编码,请企业注意在阳光采购平台进行编码维护时应使用单支包装产品的编码;如在国家编码标准数据库中无单支包装产品编码,请尽快完成单支包装产品的编码维护入库工作,如企业不维护单支包装产品编码,则后续采购将按照编码对应的多支包装为最小销售单位。
四、维护时间
对于阳光采购平台已注册产品,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国家医保编码的核对更新工作;新增产品随产品注册同步维护。
附件:
1、阳光采购平台药品国家医保编码维护操作手册
2、药品阳光采购数据库新增产品注册操作手册
联系电话: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010-89152640
技术支持:010-68573360/010-68565260/010-68585335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