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企业:
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投标药品注明为溶媒、冻干剂型的生产企业,请速向我中心提交由当地省级药监部门开具的证明其为溶媒、冻干剂型的相关资料。如无证明材料,一律视作普通粉针。
二、凡提供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企业,请提供药品再注册批件,并将投标平台上的药品注册证的批准日期修改成药品再注册批件的批准日期(在批件右下角)。
我中心将于近日进行投标信息确认和商务标报价,请广大投标人密切关注我中心网站。
咨询电话(传真):0551-2634508 2675193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