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第七批国家集采等6批次集采协议期满续签品种范围采购数据的填报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现就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填报内容
第七批国家集采、第八批国家集采(比阿培南、氨甲环酸、阿加曲班、托拉塞米)、第九批国家集采、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干扰素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续签品种范围预采购量(简称“6批次集采”)协议期满续签品种范围预采购量。
三、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工作统一采取网上填报的形式,请各医疗机构登录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ggfw.scyb.org.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进行上报。
医疗机构报量数据由所辖医疗保障部门分级审核,省管医疗机构由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审核。请各市(州)、区县医疗保障部门及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及时、逐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数据进行核对统计。
四、填报、审核时间
医疗机构报量时间: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21日24:00。
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23日24:00。
五、注意事项
(一)填报药品采购计划是做好国家药品带量采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计算约定采购量、落实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需求量填报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确保报量真实、合理、准确。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认真负责,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等情况,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
(二)原则上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一合同周期中选产品需求量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适当兼顾原中选企业产品用药延续性,合理选择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对确需减少需求量的医疗机构,需说明理由及减少的需求量,报经属地医疗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上报。
(三)为做好数据填报工作,我中心对上一合同周期合同量进行了统计,供医疗机构此次填报预采购量参考(“6批次集采”具体统计时间详见系统提示)。本次上报数据将直接作为合同量,不再进行调整。
(四)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实行注射剂按最小制剂单位挂网,“6批次集采”多包装注射剂中选产品均转换为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含量装量的最小制剂单位的注射剂中选产品。同时,签订合同之日将停用多包装注射剂中选产品。
业务咨询:028-85151912
平台操作:028-85155302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