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安排,已将通过资质审核流程的低价药和西药产品信息纳入阳光采购《药品基础数据库》和《药品价格数据库》。现将数据库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2016年1月12日至18日。
二、公示内容:资质审核通过的低价药和西药品种的目录归属、经济技术标书指标及全国最低中标价格信息。
三、查看方式:参加阳光采购的企业,需使用数字证书(USB-KEY)登录 “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210.73.89.76),进入“资审系统”,选择阳光采购对应项目后,点击“信息公示”查看相关信息的公示结果。
四、公示说明
1.《北京市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采购》项目中不在阳光采购范围内的药品(如第一类、第二类精神药品等),未被纳入《药品基础数据库》,不予公示,该部分药品应按国家和我市现行规定采购。
2.本次公示涉及“阳光采购—低价药”、“阳光采购—西药”、“阳光采购—低价药补充”和“阳光采购—西药补充”四个项目,请在对应项目中查询相关信息。
3.公示结束后的日常工作中,企业和产品经济技术标书指标以及全国最低中标价格信息仍将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届时后续质疑可转入日常流程,并依据客观事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010-63016841、18811346438(技术支持)、010-66414516转832(资质审核)、 18811346486(价格信息)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