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2010年9月3日,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对非基本药物差比价数据进行了公示,根据投标人的申诉情况,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6日召开会议,会议根据我省当前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此次药品采购价格整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涉及到专业问题的重新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差比价整理的范围和补充细则:
1、基本药物中标药品执行原招标价格,暂不进行差比计算。
2、血液制品不进行差比计算。
二、关于价格确认的工作安排
1、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差比价原则,针对企业申诉
情况,采购中心对涉及到的药品进行了重新价格整理,现将整理后的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一),同时请各投标人对本企业涉及的价格整理的药品在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进行价格确认。
2、2010年9月3日公布的《关于对2009年度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进行公示及相关事宜的通知》附件3所列药品,如果还没有进行价格确认,需要在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一并进行价格确认(如果价格不一致,以本通知附件一中的价格为准)。
3、规定的价格确认时间为2010年10月21日上午9时至10月25日下午16时,逾期不确认将按价格不确认处理。
*提醒投标人注意:本次经整理后的价格为最终价格,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原则,如果企业对价格整理后的某品规的最终价格不确认,则该药品同剂型下的所有规格均按废标处理。
4、价格确认方法请参照《投标人价格确认操作说明》(附件二)。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743。
附件:
一、 申诉后药品价格变动情况表.xls
二、 投标人价格确认操作说明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