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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东省关于优化药品挂网申报流程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6年广东省新一轮医疗机构药

发布时间: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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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医保部门医药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要求,我省优化完善药品挂网申报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药品范围

(一)企业统一使用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东省)(以下简称我省招采子系统)中“药品挂网采购-新增挂网申报-提交申报”功能模块进行挂网药品申报,并按系统提示提交相关资料。

(二)《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9月1日前提交但未成功挂网药品,请企业在“药品挂网采购-新增挂网申报-提交申报”功能模块,按新挂网规则确认药品信息和价格资料,无误后重新提交申报。

二、挂网药品流程

挂网药品申请包括绿色通道(创新药、古代经典名方)、 新上市首发药品、直接挂网(国谈药品、集采中选)、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常态挂网等5个类别。

(一)提交申请。企业结合申报药品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上述类别,请企业在“药品挂网采购-新增挂网申报-提交申报”功能模块,按照提示核对医保编码库对应的产品信息,填报并提交相关价格及材料。

    企业需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应、竞争格局等因素,严格按照《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价格要求,自主合理确定申报药品最小包装单位价格和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口服片剂、口服胶囊剂最小零售包装价格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进行包装数量差比价计算,其他类别剂型最小零售包装价格按最小独立包装或最小计量单位的价格乘以包装数量计算。

(二)资料审核。企业可随时留意挂网药品的状态信息,便于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申报挂网药品相关价格和材料,平台将及时反馈有关意见,企业可在“药品挂网采购-新增挂网申报-提交申报”环节完善修改后提交。

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目录药品、广东省和各地市创新药械产品目录药品可选择“绿色通道”进行申报,平台优先审核挂网。医保目录谈判形成价格的药品,以及国家和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协议期内按照相应价格,平台审核通过后直接挂网。

(三)公示信息。平台审核通过的药品,将在我省招采子系统中“药品挂网采购-新增挂网申报-公示信息”功能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申投诉处理。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截止时间前通过“药品挂网采购-新增挂网申报-申投诉”进行反馈,点击“新增”后根据反馈内容在“申诉类型”选择“价格信息申投诉”,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如有附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递交信息反馈或逾期递交的,将不予受理。

(五)公布结果。审核通过且公示后无异议的药品将及时进行信息公布和挂网工作。审核通过但公示有异议的药品,待核实后仍有异议的,将退回“提交申请”环节,企业重新完善并提交相关价格及材料,再次审核公示公布。

(六)药品挂网。审核通过且公示后无异议的药品将在我省招采子系统“全省统一挂网产品”列表中挂网展示,省内各平台将及时同步挂网信息,便于医疗机构与企业进行采购交易。

三、其他事项

广东省新增挂网药品的相关公示、公布将统一通过我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挂网采购-新增挂网申报”进行发布,平台将不再发布有关通知。

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020-28866422、28817303咨询。

特此通知。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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