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和《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5号)等文件要求,我中心正式启动《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提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主体
凡在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www.xzyxcgw.c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挂网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医药企业(含药品生产许可证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以及配送企业,以下简称“医药企业”),以独立法人名义向我中心提交《承诺书》(附件1)。
二、递交时间和方式
我中心自2021年1月6日起接收《承诺书》的提交。对于未提交《承诺书》的医药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挂网申请,自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予以撤网。
三、提交流程
(一)医药企业自行登录采购平台下载并签署《承诺书》后,扫描形成PDF文件,凭账户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上传,并查询审核状态(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
(二)未领取账户和密码的医药企业,请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附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到我中心现场领取(领取地点: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6号)。
关于开展医药企业信用承诺书提交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doc
附件2:操作指引.docx
附件3:法人委托书.docx
联系人:次仁罗布 联系电话:0891-6609950
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