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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直接挂网药品动态分类管理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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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方式,根据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山东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和《山东省卫生计生委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议价采购机制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集中采购行为的通知》(鲁卫药政字〔2018〕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sdyypt.net,以下简称“省平台”)直接挂网药品动态分类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管理内容与范围
  列入“公开目录”管理的药品:省平台内标注为“急(抢)救药品、非低价药清单管理药品、基础输液”类别的药品;已公布纳入“公开目录”管理的药品。
  列入“备选目录”管理的药品:未承诺报价低于“议价参考值”和未主动申报外省中标(挂网)价格的药品。
  二、动态调整原则
  省平台将长期开放“上报外省挂网价格”模块,企业上报时必须全部重新上报外省省级中标(挂网)价格。我中心将根据企业上报新的采购低价、价格承诺、企业申(投)诉等情况,组织专家定期审核,并分批公布调整结果,鼓励企业将挂网产品列入“公开目录”管理。
  依据前期专家审核申(投)诉结果,现将“公开目录”内部分产品的议价参考值调整情况和新列入“公开目录”产品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17:00。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省平台内“投诉申诉管理”提交材料(须加盖电子印章),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投诉申诉。
  三、分类管理申(投)诉管理。今后,省平台将定期公布申(投)诉的处理结果,重复或无效投诉情况将纳入企业诚信考核体系。经投诉或查实认定企业恶意瞒报外省中标(挂网)价格信息的产品,半年内不得列入“公开目录”。
  业务咨询:0531-67873123、67873167(工作日)
  技术咨询:0531-6787313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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