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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宁省关于对通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药品集中采购绿色通道申报药价格信息(第二批)进行公示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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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对通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药品集中采购绿色通道申报药价格信息(第二批)进行公示的通知
信息来源: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0年02月19日 所属项目: 2018年辽宁省省标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辽医保明电〔2020〕3号)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用耗材信息监测和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0〕10号) 的相关规定,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药品集中采购绿色通道,对列入国家和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相关预防、诊断、治疗等临床技术指南的药品,未在我省挂网采购的,药品生产企业可随时申请、直接挂网。

2020年2月7—17日11时,辽宁省医疗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收到64个药品生产企业的138个药品直接挂网的申请。

经研究,通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药品集中采购绿色通道申报药品应符合下列原则,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可直接挂网:

一、列入国家和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相关预防、诊断、治疗等临床技术指南。

二、辽宁省医疗机构临床预防、诊断、治疗必需。

三、申报价格与已在辽宁省挂网采购的同品规药品价格相比,应不高于或相近。

经过初审、汇总,现对符合上述要求的16个药品生产企业的22个药品价格信息(详见附件1)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2 月19—24日。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方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月21日17时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对于意见反馈表所申诉、投诉的事项,由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对于被申诉、投诉内容查实的和恶意申诉、投诉查实的,将对应企业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并取消其参与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

联 系 人:李永田

联系电话:024-23447068

邮    箱:lnjgzcc@163.com

附件1:通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药品集中采购绿色通道申报药品价格信息(第二批)公示表

附件2:意见反馈表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附件 通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药品集中采购绿色通道申报药品价格信息公示表.docx
意见反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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