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具有法人资格,须持有营业执照; 2、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及《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范围应包含第二类精神药品(针剂)等内容; 3、供应商应具有河南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资格证明,并在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备案。 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2018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非企业性质的单位可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6、供应商须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