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投标人)和配送企业: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7〕 4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两票制”工作,按照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现决定开展我省“两票制”视同生产企业和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名单的调整工作,未发生调整的企业无需进行相关操作。现将名单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18年7月18日-2018年8月9日(系统开放时间:7月18日9:00至8月9日16:00)。
(二)书面证明材料递交时间
2018年7月19日-2018年8月10日(工作日)。
二、申报方式
(一)视同生产企业申报
生产企业(投标人)以“企业”为单位,通过数字证书或机构账号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在“视同生产企业名单”中进行调整(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
其中“生产企业之间产品经营权转让”的产品,生产企业须递交书面材料,材料中列明具体的产品目录,并出具加盖转让方和受让方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集团型配送企业申报
集团型的配送企业以书面形式进行申报。填写书面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母公司和子公司相互间的构架关系信息。若涉及原申报的集团信息调整的,须递交书面申请。
三、相关材料要求
企业在网上或书面申报的同时,须递交《“两票制”承诺书》(详见附件3)和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双方企业鲜章),证明材料中的相关信息必须与企业所申报的信息一致。企业递交的书面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视同生产企业、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均符合浙江省“两票制”文件规定要求。具体递交的材料如控股比例、报表合并、转让文书等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准备。
每份证明材料首页和末页均需加盖企业鲜章,并放入档案袋中密封,且于密封处盖上企业鲜章,由被授权人本人现场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留存备查。
四、其他事项
(一)相关企业须严格按照按我省“两票制”等文件要求,认真如实申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不实信息的,将按我省相关规定处理;
(二)尚未在药品基础库中的企业,请根据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在2012年2月10日公布的《关于建立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基础数据库的通知》要求,递交企业主体册的相关材料,并领取企业账号和数字证书;
(三)在申报工作结束后,我中心将结合企业递交的书面证明材料,对视同生产企业等做进一步审查,不符合“两票制”等文件规定的,将予以剔除,并对申报企业信息等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对存在异议的,将报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处理;
(四)对已申报但未递交证明材料、已递交证明材料但未申报的,均将视为申报无效;
(五)我省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的调整工作待后续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药品采购科,0571-86401737;信息技术科,0571-86401953;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附件:1.网上视同生产企业申报操作手册.pdf
2.集团型配送企业书面申报表.doc
3.“两票制”承诺书.doc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