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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基药采〔2011〕93号关于对增补上网药品最高挂网限价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和确认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1年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发布时间:20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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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基药采〔2011〕93号关于对增补上网药品最高挂网限价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和确认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25日 所属项目: 2011年四川基药标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新增补药品实施方案(二○一一年修订版)〉的通知》(川药采联〔2011〕10号)及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有关精神,目前已完成2011年增补上网药品资质证明材料审核和限价计算工作,现对限价计算结果进行公示,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质证明材料审核合格的药品最高挂网限价结果见附件1。
二、资质证明材料审核不合格药品见附件2。
三、办理确认手续
(一)范围
本附件1的药品。
(二)限价结果公示及办理确认手续的具体要求:
1、时间:2011年10月26日--2011年11月3日(周六、周日照常上班),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2、地点: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大厅)。
3、请各药品生产企业被授权人(递交资料的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签字办理确认手续。若需临时变更确认被授权人,需重新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变更确认授权人委托书(见附件3)。
4、凡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手续的药品,逾期不再办理。
四、公示期间,凡申报人对本次公布信息(除限价外其他基础信息)有异议的,授权人可到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进行查询,如果属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的,基药中心核实后将进行修改。如果对限价或对规则以外的药品基础信息有异议的,由递交资料的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签字办理不确认手续后方可提交申诉,申诉材料中必须阐明申诉理由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每页需加盖药品生产企业公章鲜章,并填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申诉登记表(见附件5)。若需临时变更被授权人,需重新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变更不确认及申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查询时间、办理不确认手续及提交申诉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3日下午17:00。
超过截止时间,不再接收本批药品的申诉,若申诉不成功的不得再参与本批次药品集中采购。




附件:1.资质证明材料审核合格的药品最高挂网限价结果 (http://www.scbid.gov.cn/gongshi/gongshi20111025a.aspx
      2.资质证明材料审核不合格药品目录( http://www.scbid.gov.cn/gongshi/gongshi20111025b.aspx )
      3.药品生产企业变更确认授权人委托书
      4.药品生产企业变更不确认及申诉授权人委托书
      5. 2011年药品新增补申诉材料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附件3药品生产企业变更确认授权人委托书.doc
附件4药品生产企业不确认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5.2011年药品新增补申诉材料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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