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337号
有关药品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保局关于做好2023年12月底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内协议期满接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五批采购周期3年的中选产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七批的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采购周期内协议期满接续和使用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挂网产品中选企业于2023年12月3日前登录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完成信息维护与代码绑定工作。供应清单中注射剂有不同包装的,只选择单支包装绑定。
二、已挂网产品中选企业于2023年12月3日前绑定现有产品代码,无需重新维护产品信息。
具体操作见操作手册(附件2)。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