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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开展2010年度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补充采购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0年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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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开展2010年度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补充采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21日 所属项目: 2010年贵州基药标

2010年度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已于2010年5月18日挂网采购,在实际采购使用中,医疗机构反映,由于有的国家基本药物未能列入中标挂网目录,影响了临床用药。为切实满足医疗机构临床对国家基本药物的需求,根据贵州省卫生厅等七厅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2010】13号)、贵州省卫生厅等九厅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度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部分未中标挂网药品进行补充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补充采购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2010年度贵州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生产企业申报情况,分为以下三类:
(一)药品生产企业已申报目录(见附件一);
(二)药品生产企业未申报目录(见附件二);
(三)直接挂网采购目录(见附件三)。
二、限价、报价、议价、入围及挂网采购细则,根据我省本次补充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方式进行。
(一)对药品生产企业已申报的非独家药品,在原报名的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药品中,按照贵州省基本药物限价原则制定限价后,采取专家面对面谈判评选的办法产生中标候选品种。
1、限价
按照2010年度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限价规则要求进行限价。
 2、报价
(1)报价方式:采用纸质报价(见附件四)。
(2)报价要求:由原已报名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填写纸质报价单,并加盖药品生产企业公章及被授权人签名,纸质报价单由药品生产企业被授权人现场递交给谈判专家组。
     3、面对面谈判及入围要求
(1)由药品生产企业被授权人提供纸质报价单,并在谈判现场对最终报价进行签名确认,一旦确认将不得更改。
(2)谈判专家根据专业知识、同类品种价格以及药品生产企业被授权人对企业规模和原料、工艺、质量、销售、管理、科研和利润等信息的阐述和报价,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数超过谈判专家人数三分之二的入围候选药品,再按照规定比例根据得票多少在入围药品中选出中标候选药品。
(3)经专家评选的入围的中标候选药品,报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4、中标品种临时零售价的确定。根据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中标药品,由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按照国家发改委的作价政策计算,并报贵州省物价局审核后直接挂网采购。
5、中标药品品规执行时限。本次补充采购中标基本药物目录挂网公布后即可开展相关药品的采购配送活动,采购配送截止时间与我省2010年5月18日中标挂网目录一致。  
(二)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原报名时药品生产企业未申报药品目录(包含医疗机构已申报和未申报药品目录)的补充采购,按照2010年度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限价规则及要求进行限价,经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直接挂网采购,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已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配送企业)即可直接向贵州省有关医疗机构配送药品,采购配送截止时间与我省2010年5月18日中标挂网目录一致。
(三)直接挂网采购目录系指我省2010年度未采购到位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采用直接挂网采购。          
(四)对我省2010年度药品生产企业已申报未中标挂网的国家基本药物独家品种的补充采购,由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与相关独家药品生产企业被授权人进行单独议价。由药品生产企业被授权人提供谈判药品的实物和纸质报价单,并在谈判现场对最终谈判价格进行签名确认,谈判结果经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为中标药品后,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按照国家发改委的作价政策计算,并报贵州省物价局审核后挂网采购。采购配送截止时间与我省2010年5月18日中标挂网目录一致。
三、谈判专家组组成,由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组在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省、市、县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组成多个专家组,每组12人(每组设主谈判一人,主谈判不参与投票),其中药学7人,临床5人。
四、本次补充采购申请和报价谈判时间安排。

(一)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务必在2011年2月18日17:30前,书面向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提出参加本次补充采购的申请(见附件五),逾期和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二)报价谈判时间:2011年2月22日9:00至报价谈判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五、采购配送、监督管理、责任和义务及未尽事宜,按照《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和2010年度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2010年度贵州省基本药物补充采购企业已申报药品目录
附件二:2010年度贵州省基本药物补充采购企业未申报药品目录
附件三:2010年度贵州省基本药物补充采购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
附件四:谈判纸质报价单
附件五:药品生产企业参加补充采购活动的申请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0年度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补充采购工作的通知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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