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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关于做好氯化钠等大容量注射液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5年氯化钠等大容量注射液省

发布时间: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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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药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根据《关于开展氯化钠等大容量注射液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SCLM-YP2025-2)》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挂网采购要求

相关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建立配送网络,履行供货承诺,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仍由中选企业按中选价进行供应。

非中选产品按照国家及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等相关文件和通知要求挂网并实行动态管理,鼓励企业进一步降低价格。

二、操作方式

请各单位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西藏医保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并按照下述工作流程进行网上操作。

未注册账号的单位,请按照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注册账号后进行操作,操作指引详见首页右上方“操作指南”。

三、工作流程

(一)产品信息维护。本次中选清单内已挂网产品将按照国家医保编码动态库导入带量采购专区,企业无需申报,请相关企业登录子系统核查产品信息,若有误请将材料发送至xzypcgzx@163.com。

(二)配送关系维护。生产企业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配送关系设置,对已有配送关系需调整的,须在5月15日前完成变更(取消配送关系操作为:取消勾选“配送企业配送区域”,依次点击保存、提交),无需 调整的,保持原有配送关系不变,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区所有参加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对生产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再修改。

(三)签订三方协议。请相关单位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完成三方协议签订操作。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以上工作流程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

四、采购执行时间及周期

请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于2026年5月1日至5月15日前,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本批次集采中选结果全区执行时间为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

采购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一年度约定采购量。

五、落实货款直接结算政策

根据《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药品直接结算范围的通知》要求,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平台采购的全部药品货款均纳入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范围。请务必按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强化业务管理、巩固工作成效。

六、其他

(一)做好配送关系维护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是确保本次集采工作顺利落地的重要环节,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要求完成。

(二)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工作,不得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进行入院配送其供应清单产品,不得设置条件增加中选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

(三)各地(市)医保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做好配送关系的建立以及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

(四)无故不按要求建立配送关系和签订三方协议及设置不合理条件的相关单位,我局将进行全区通报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等相关部门。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联盟采购文件、公告及通知要求执行。医保支付标准等按照国家及我区政策执行。如遇国家政策及相关省际联盟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电话咨询:0891-6609950,9:30---13:00,15:30---18:00)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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