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药用玻璃包装注射剂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注【2012】132号)文件,自治区食药局要求生产碳酸氢钠注射液(玻璃瓶)的企业提供药品玻璃包装检验合格补充批件进行备案审查。
经自治区药采中心与入围2010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碳酸氢钠250ml玻璃瓶装注射液生产企业核实,各企业均回函目前已不在生产250ml玻璃瓶装碳酸氢钠注射液,无法供应,鉴于以上情况,经研究决定撤消250ml玻璃瓶装碳酸氢钠挂网资格。
附件:碳酸氢钠(玻璃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