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生产商、配送商:
根据《200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规定,现将入围品种选配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围品种确定配送商
(一)生产商(含自行配送生产商)选择配送商的时间为2009年5月31日-6月19日17:00止,根据配送商确认配送区域的情况,生产商以地级市为单位,对其入围品种进行按区域选择配送商。生产商委托配送商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同一品种(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每个地级市可选择1~4个配送商(自行配送生产商不占名额;自行采购目录选配送不受此限制)。
生产商在选择配送商时,应优先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仓储条件、服务质量、信誉以及是否有违规违纪、不良行为等综合因素。在采购周期内,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仓储条件、违规违纪不良行为等实际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配送关系撤消并重新调整。
(二)生产商委托配送商须经配送商确认后才生效,如被委托配送商不接受生产商的委托配送,应及时在网上进行配送关系否决,生产商可再次选择委托其它配送商。委托配送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二、医疗机构对入围品种选择配送商
(一)医疗机构选择配送商的时间为2009年6月20日-7月10日17:00止。在规定的时间内,医疗机构对已确认的委托配送的品种选择配送商、确定本单位采购目录和填报计划采购量。
(二)同一品种(《自行采购目录》品种除外),同一家医疗机构只能由一家配送商进行配送。
三、入围品种网上确定配送商操作方式:
(一)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http://www.gxyxzb.gov.cn)后,点击主页左边“选配送商系统”图标进入。
(二)生产商、配送商、医疗机构联系方式可通过选配送商系统进行查询。
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771-2801955转8310
附件:选配送操作手册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