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中标企业:
我省2010年度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于2010年5月18日执行,根据贵州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2010〕13号)及贵州省卫生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2010〕19号),为确保我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购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了《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购销合同》(见附件),现将签订购销合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各医疗机构、中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要求,及时签订《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购销合同》。
二、 《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购销合同》中违约金的具体标准,由各医疗机构与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范围内商定。
三、 报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管理部门备案的购销合同,由中标药品生产企业送至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收集后上报。
附件: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购销合同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