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直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落地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中选药品
采购和使用落地工作的通知
桂药采办发〔2023〕9号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医疗保障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药材供应机构,各药品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省际联盟采购工作安排,现就我区落实河南省牵头的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桂医保定点军队医疗及药材供应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药品范围。十六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
(一)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从2023年6月1日算起,采购合同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如同质量层次未中选企业接受不高于该品种最低中选价的,下一采购年度可作为中选企业参与供应。
(二)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工作安排
(一)规范挂网工作。请中选企业在2023年5月22日前登录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域名:www.gxgpo.com,以下简称“平台”),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企业信息、产品信息,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
(二)及时配备使用。平台按要求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分解及校核,各医疗机构在2023年5月31日前登录平台,与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清库、备货工作,及时开展采购。在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仍可继续按中选价格在平台采购,也可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品种。相关药品在平台挂网后,同步在广西药械平台进行撤网。
(三)保障生产供应。生产、配送企业应及时响应签订购销合同。
(四)确保按时回款。中选药品的货款结算,要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药品集团采购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49号)、《关于加强我区带量采购药品结算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26号)以及现行政策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要按照购销合同的约定,落实线上结算要求,与企业及时完成货款结算。
(五)落实医保预付。各统筹地区对符合预付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组织实施采购药品医保预付结算周转金相关规定一次性预付,采购周期内超出约定采购量追加的,不再予以预付。
(六)完善支付政策。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同通用名下非中选品种按差比价规则换算后,以中选价格中的就低原则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四、非中选药品使用规定
(一)加强监管使用。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使用同通用名未中选过评药品和完全(部分)可替代药品的监测,按照《前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可替代药品参考监测范围》(医保价采函〔2022〕126 号)要求,加强对可能发生的药品不合理替代现象监测和监管,确保中选药品惠及广大患者。对于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师和药师的培训和政策解读,同时做好患者的解释说明和宣传教育,对于有特殊用药需要(如器官移植类)的患者要做好用药衔接,药品使用有序过渡,防止一刀切。
(二)使用占比规定。全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均须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合同用量。在一个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使用量不得低于非中选产品的使用量。既往集采品种按此规定执行,非中选产品同步执行在“平台”挂网采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已进入常态化阶段,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继续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和使用在广西的落地工作。落实医药价格与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情况通报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相关制度、政策,确保达到降药价、惠民生、促改革的目的。
(二)开展协同配合。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单位间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相互协作,做好中选药品流通、使用、监管等环节的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增强各方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及一致性评价等工作的认同感,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遇有重大问题,各地要及时向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
工作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