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公布的医保最高销售限价中有我公司的一个产品,但我公司不接受该限价,也从未在福建谈判销售过,如何申报
答:依据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主管部门的回函,医保最高销售限价是按照药品“四通用”原则,根据挂网企业最终报价,综合考虑相关价格信息(如最低采购价、口岸价、出厂协议价等)确定,不指向任何具体企业、产品。且企业报价与医院实际采购价不对外公开,因此福建价格可不申报。
2、总后已明确联动北京阳光采购价格,那么总后价格是否还要纳入此次价格联动的取值范围
答:依据总后药品集中采购主管部门的回函,其现行集中采购结果联动北京价格,因此原数据库产品无需再申报总后价格,但新注册产品仍需考虑总后现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