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有关部门通知精神,现公布新冠肺炎防控药品(第七批)直接挂网及调整挂网目录属性产品。。
一、产品范围
根据国家、山东省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以及行业监管部门确定治疗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
二、操作原则
1.新产品申报中,属防控范围内产品,且有外省价格的,按最低价中标或挂网限价纳入“药品挂网目录管理”,直接挂网交易。
2. 新产品申报中,属防控范围内产品,但无外省中标价或挂网限价的:
(1)经企业同意,参照山东省已挂网药品同品种(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平均价等可暂定挂网价格,纳入“药品挂网目录管理”直接挂网交易,待疫情结束后,再进行价格联动调整;
(2)企业不同意以上暂定的挂网价格,纳入“备选库”管理,由医疗机构和企业议定成交。
3.参加价格联动,属防控范围内产品,从“备选库”管理调整至“药品挂网目录管理”,直接挂网交易。
4.对前期已纳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内的防控药品,后期又调整出的,将按照动态管理原则,恢复原挂网状态,按原规定管理。
5.范围内未在省平台挂网产品,企业可在“采购项目” -“2020年(第一批)直接挂网药品集中采购”申报,将从绿色通道途径,快速挂网。
6. 产品挂网后,价格需要调整的,可按照价格联动相关规则,通过“上报外省挂网价格”申报;产品信息需要变更的,可通过“信息变更申请”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三、其他要求
挂网公布后请及时建立配送关系,开展网上交易,保障临床需求。省平台将对本次挂网的药品价格和供应情况开展监测。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