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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吉水县总医院】江西省吉安市2024年吉水县总医院中药饮片带量采购议价公告

所属项目: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总医院院标

发布时间: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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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吉水县总医院《关于印发吉水县总医院药品及医用耗材(试剂)谈判议价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水总院字〔2024〕  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吉水县总医院第二轮中药饮片带量议价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带量议价形式

  以召开现场报价会的形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

  三、报名地点

  吉水县总医院服务保障中心(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三楼),联系人:刘志清 张芬兰 肖志红  联系电话:15679607001。

  四、现场报价会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现场报价会地点

  县人民医院四楼小会议室

  六、相关要求

  1.请各意向企业(中药饮片经销商)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好报名资料到报名点报名。报名需携带的资料详见附件。

  2.报名点负责做好企业报名材料的资质审核工作。凡各项申报材料齐全并审核合格的,视为报名资质入围。

  3.请各企业参与现场报价人员(授权人)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4.请参加现场报价会人员遵守会场纪律,确保工作有序进行。未按时参加现场报价会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按弃权处理。

  5.带量采购的中药饮片规格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

  附件:1.报名条件要求

  2.报名材料要求

  3.有关规范要求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供应商承诺函

  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7.县总医院第二轮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月度需求计划表

吉水县总医院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

  报名条件要求

  1.依法取得有效的产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

  2.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3.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4.生产经营企业具备对成交候选品种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各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授权一名本企业的工作人员参与带量议价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委托其他企业人员(或个人)办理带量议价采购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生产经营企业自行承担。被授权人若有变更,须由新被授权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变更声明及新的授权委托书办理(在资格审核结束至带量议价报价结束期间不得办理变更)。

  附件2:

  报名材料规范要求

  一、企业报名材料要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

  3.报名企业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4)、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为经办人办理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复印件);

  4.配送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5);

  5.其它相关文件材料。

  二、材料格式要求

  1.报名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

  2.报名材料如为复印件应清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3.提交的所有文证明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原件资料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4.报名材料须按照要求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拒绝接收。

  三、无效材料情形

  报名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材料处理:

  1.报名材料不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经更正或补充后仍不合格的;

  2.报名材料的内容不符合本方案有关条款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经更正或补充后仍不合格的;

  3.谎报、不报、伪造相关报名材料的;

  4.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名经办人的。

  附件3:

  有关规范要求

  一、企业在带量议价采购活动中,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竞标,扰乱市场秩序;

  3.相互串通报价、妨碍公平竞争;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5.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购销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

  6.擅自提供入围品种外药品替代入围品种;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被举报并经查实有上述情形,性质恶劣的,列入采购不良行为黑名单。

  二、医疗机构在带量议价采购活动中,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拒绝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参加带量议价采购活动;

  2.提供虚假的价格信息和历史资料;

  3.未按照要求与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4.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按购销合同采购或擅自采购入围品种外品种;

  5.与生产经营企业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牟取不正当利益;

  6.违反规定为生产经营企业事先提供议价不当信息。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附件4: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公司地址)                   的(公司名称)
             

  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               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负责本次带量议价采购活动中提交企业报名材料、办理网上账号、办理企业数字证书、申报产品材料、产品报价、确认网上信息、参与价格谈判、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购销合同及执行和完成合同、售后服务等工作,并以本企业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执行期内如遇授权人信息变将及时向本次采购管理机构提交新的授权资料。本授权人确保通常条件下可被及时联络,否则因此带来的有关损失自行承担。

  本授权书授权期限为     年  月  日至本次带量议价采购周期结束。

  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

  被授权人职务: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供应商承诺函

  致带量议价采购工作组:

  在审阅了本次带量议价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后,我方决定按照文件的规定参与报价,严肃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质证明材料、文件和报价的真实及合法性,并愿赔偿采购方因上述资质证明材料、文件和报价出现瑕疵所蒙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如果我方产品成交,我方将在规定时间内签署购销合同,并按照产品实际使用方的要求,约束配送商按时配送成交产品,确保产品购销合同的履行。我方对报价产品的质量安全、货源保证、及时配送等承担全部责任。如我方未能对所有采购方集采的产品进行及时配送,采购方有权取消所有成交产品的供货资格。

  我方承诺在本次中药饮片带量议价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同本次带量议价采购工作的采购方没有产权关系,不会为达成此项目同采购方及实际使用人进行任何不正当联系,不会在竞争性申报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在成交后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非法临床促销活动,提供各种回扣或其它商业贿赂。我方完全能够理解本次所申报的产品最终可能在议价流程结束后不能成交。

  我方同意本承诺书从递交资质资料起到本次带量议价采购期结束均有效,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连同正式购销合同、本承诺书及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之间的协议。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出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公司就医药反商业贿赂郑重承诺如下:

  一、坚决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加强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经营,进行正当的商业交往。

  二、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反商业贿赂的各项规章制度,从机制上杜绝药品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三、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不以任何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医疗系统工作人员回扣、提成,馈赠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安排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旅游活动等违法行为。

  四、采取有效措施,树立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公平竞争的职业道德风尚。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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