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网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
2012年6月,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部门及专家对药品企业申诉进行了审议,企业对申诉议定结果进行了限价确认,经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挂网药品目录见附件1,调整价格等信息的挂网药品目录(见附件2)。
二、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外,其余各上网医疗机构可从上述附件1,2中自行选择采购本单位需用的药品,临时零售价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药品挂网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2〕642号)文公布价执行,如实际采购价低于挂网最高采购限价的,其临时零售价按照发改委及省物价相关规定执行。
三、由于部分企业不确认申诉降价结果,现取消挂网(具体药品目录见附件3),各上网医疗卫生机构从本文件执行之日起不得再采购这部分药品。
四、本通知从2012年7月16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1.新增挂网药品目录
2.调整价格等信息的挂网药品目录
3.取消挂网药品目录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