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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部分上网药品需提供最新有效的物价证明的通知

所属项目:2007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0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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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部分上网药品需提供最新有效的物价证明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07年11月30日 所属项目:       

各上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部分上网销售的药品由于原提交的物价公示已过效期,按照本次限价统一及省物价局的要求,这部分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需提供最新有效的物价公示,我中心已电话通知相关企业,但截止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提供,请这部分企业于2007年12月4日前将最新有效的物价公示提交我中心,具体品种见附表一。逾期未提交者将按省物价有关规定及挂网规则处理。 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管中心 200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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