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要求,提升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态化挂网
(一)药品实行限价挂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的时限进行挂网产品集中申报并按月受理。受理时间截止后,对符合我省挂网政策要求的产品审核通过后,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网。
申报时间为每个月的20日—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申报时限顺延。企业须于25日16时前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ggzyzx.j1.gov.cn/),通过“药品系统登录”进入“药品分类采购系统一基础数据库系统”维护企业信息、药品信息以及《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并将相关信息提交。然后进入招标系统选择项目,点击企业投标,将所申报挂网的药品进行勾选投标,然后对每个药品逐个进行价格上报。国家及省级部门公布的短缺药品、妇儿专科及急抢救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协议期内)仿制药、国家谈判药品(竞价)目录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不在申报范围内。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医用耗材实行阳光挂网。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含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应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的时限进行挂网产品集中申报并按月受理。受理时间截止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产品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网。
申报时间为每个月的1日-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申报时限顺延。申报企业应在每个月的3日16时前,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ggzyzx.j1.gov.cn/),通过“耗材系统登录”进入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在基础数据库中维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及维护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各省中标(挂网)价格后提交送审。
二、挂网价格管理
(一)药品挂网价格管理。
1.申报药品应满足全国三个省份及以上挂网交易,按照填报的全国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格与国家医保局监测价格比较取低值作为限价。
2.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限价挂网药品,遇外省价格(省级中标或挂网价格)低于我省挂网价格,企业承诺在30日内在我省平台申报自主降价。拒不申报调整价格的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如遇国家或省级政策调整,则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二)医用耗材挂网价格管理。
医用耗材企业申报产品时填报的省级中标(挂网)价格应不少于三个省份。企业填报的省级挂网(中标)价格,在相应省份为自主报价的,视为相应产品在该省无省级挂网(中标)价格。医疗机构可以参考有关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与企业进行议价谈判,并按照议定的价格在平台上采购。议定的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医疗机构现行执行的采购价格。鼓励医疗机构通过议价谈判,进一步降低实际采购价格。
申报企业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要求,承诺填报的省级中标(挂网)价格真实、有效。如有其他省份产生新的中标(挂网)价格或同一省份产生新的更低的中标(挂网)价格时,企业应在中标(挂网)价格公布后30日内主动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更新价格。拒不申报的,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吉林省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