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我省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流标品种补充采购中标企业及产品目前已公布59个产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76号)和《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流标品种补充采购的通知》相关规定,我中心受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与供货企业(即中标企业)签订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购销合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购销合同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用电子合同的方式。中标企业需凭各自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完成签订购销合同,具体签订方法请见附件《山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购销合同签订操作说明》。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日内签订购销合同,中标企业签订后方可确定配送关系。不按规定时间签订购销合同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业务咨询电话:0531-67873167
技术咨询电话:0531-67873135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