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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确定2015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挂网产品配送关系的通知 2015.12.1

所属项目:2015年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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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5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挂网产品配送关系的通知 2015.12.1
信息来源: 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01日 所属项目:

      各低价药品挂网企业: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青卫药械[2015]9号文件和《2015年度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招标文件》要求“挂网采购药品的配送工作仍按我省现行药品配送管理办法进行。遇有药品配送政策调整,挂网采购药品的配送方式也将进行相应调整”。现就低价药品挂网企业选择确认配送关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择配送关系的范围
向全省各级医疗机构配送2015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挂网产品的,需要在具备配送资质的企业中选择确定配送关系。
二、配送区域和选择范围
省、州级医疗机构每个医院为1个配送单元。基层每个县(市、区、行委)为1个配送区域。
对省、州两级医疗机构配送的挂网企业从具备配送资质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中选择确定配送关系。
对县(市、区、行委)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送的挂网企业要在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的中标企业(名单见附件2)中选择具体的配送企业。被选定的配送企业,必须同时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送,不能只向县级医院配送。
同一配送单元或区域中,挂网企业可将本企业所有中标药品委托1家配送企业,也可委托2-3家,但同一品种药品只能委托1家配送企业,不得委托多家,不得出现交叉配送。
挂网企业直接配送的,可以不委托配送企业,但是必须保证中标药品及时足额配送到位。
三、配送关系建立时限
各挂网企业要在12月18日前将确定的配送关系表报省药品采购中心。各中标企业选择的配送关系必须覆盖全省。
中标企业直接配送的,需向省药品采购中心书面说明并报送直接配送的区域名单(详见附件3)。
四、其他要求
1、各挂网、配送企业登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223.220.250.135:8081)点击“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交易”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操作。具体操作详见网站首页操作指南“常用低价药品挂网企业选配送操作指南”。
2、挂网企业使用“常用低价药挂网系统”用户名密码进行登陆操作。
3、配送企业使用目前配送的“基本药物”用户名密码进行登陆操作。

附件: 1、省、市(州)级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名单
               2、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名单
      3、挂网企业直接配送区域名单


联系人:刘成君
联系方式:0971-6127201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1日

附件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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