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颗粒剂)。所投产品如涉及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颗粒剂,其提供的产品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要求: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疫苗、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国家禁止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药品,故本项目只能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 。
1、备案号:51140224210200002519[2024]00791。2、监督部门: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38105303;监督部门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东段136号。3、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1000万元/年。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眉山市中医医院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岷东大道北段9号住院北楼11楼A区1106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28-38280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A座1501-1502、1508-1510号
联系方式:028-86266522-612、6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娟、陈盛天
电话:028-86266522-61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