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总体安排,现组织开展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企业报价等有关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报价时间
2022年4月7日9时至2022年4月8日17时,逾期未操作(未提交)视为放弃。
二、报价方式
企业可登录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带量采购-供应报价确认”进行报价操作,具体操作参见《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供应报价确认操作手册》(见附件)。
三、报价要求
(一)带量联动药品
参考国采代表品规则,企业仅对代表品进行报价,申报价格不高于报价上限的药品入围,形成供京津冀三地采购主体候选品种。申报企业同时选择供应清单,清单内候选药品价格将以代表品价格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确定。
(二)短缺药品
企业申报的预售价不高于成交参考价的药品入围,形成供京津冀三地采购主体候选品种。同时,企业须预估未来1年京津冀三地需求量申报预售量。
如有问题可与以下咨询电话进行沟通。
政策咨询:010-89152613、010-89152631
系统操作:010-63359338、010-63359686、010-63350020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