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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定期公布集采中选药品合同签订和供应情况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广东省广州地区医疗机构

发布时间: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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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关于深化广州药品集团采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药采〔2021〕1号)、《广州药品集团采购挂网采购方案》等文件精神,平台将定期公布集采中选药品合同签订和供应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布内容

集采中选药品合同签订和供应情况:各批次国家集采、省集采中选药品未建立配送关系企业列表、配送率较低企业列表、合同签订率较低企业列表。

二、公布时间

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公布上月各批次集采中选药品合同签订和供应情况。

三、工作机制

(一)自平台公布集采中选药品合同签订和供应情况7个工作日内仍未建立配送关系、签订合同和正常供应的,平台将约谈相关企业,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二)参与平台约谈的企业需在约谈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申诉提交整改报告(需盖企业公章),提交整改报告7个工作日后平台将核查整改情况。

(三)对不配合平台约谈、未提交整改报告、经核查后供应情况仍未有明显改善的企业,平台将通过函询的方式进行督促提醒,函件同步抄报医疗保障部门。

(四)被函询的企业需在函询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申诉提交回函(需盖企业公章),提交回函7个工作日后平台将再次核查整改情况。

(五)对未及时有效回函或经核查后供应情况仍未有明显改善的企业,平台将汇总相关信息,上报医疗保障部门,按照信用评价及采购文件违约条款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相关要求

(一)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建立配送关系,签订采购合同,确保供应充足稳定。

(二)未尽事宜将适时补充,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如有疑问,请径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反映,工作日咨询电话020-28866402(8:30-12:00,14:00-17:30)。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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