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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清流镇卫生院】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清流镇卫生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项目: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清流镇卫生院院

发布时间: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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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142025000407

二、项目名称: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成都康美药业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10栋11层6号 350,000.00元 中药饮片(百分比):60%
93.7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中药饮片):

货物类(成都康美药业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A07029900 A07029900 其他医药品 中药饮片 详见所投产品明细表 详见所投产品明细表 1(批) 35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宏(采购人代表)徐雁霞贺燕宋毅林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金额:5,400.0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5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011425210200011379[2025]00733。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50,000.00元。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5.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280-4,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金融服务中心7楼714室。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清流镇卫生院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清流镇清渔街498号

联系方式:028-643986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德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88号1幢16层2号

联系方式:028-83977836、028-83995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女士、王先生

电话:028-83977836、028-83995998

四川德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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